关于给予医师罗小梅行政处罚的公示
2024-09-26 09:51 阅读人数:1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医师罗小梅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 罗小梅 泉丰卫医罚〔2024〕25-2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医师罗小梅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未按照规定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15日期间就诊的程培鑫、张婷婷、张文彬、梁可欣等患者填写门诊病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 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2024/09/26 泉州市丰泽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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