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3.12.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市丰泽新盛艺品有限公司 |
91350503259770274H |
林爱国 |
闽泉环罚〔2023〕490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2023年9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州市丰泽新盛艺品有限公司手工注浆成型工序未见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
罚款 |
罚款贰万伍仟捌佰元。 |
2.58 |
2023. 12.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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