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2017-01-08 17:28 阅读人数:1

                                                                      

 

 

 

 

 

泉丰减排办〔20162

 

 

泉州市丰泽区减排办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减排办关于印发〈泉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办制定了《泉州市丰泽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附后),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丰泽区减排办

                    2016年9月19

 

 

抄送:市环保局,区政府办,区发改局。

泉州市丰泽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气十条”、“水十条”,促进我区大气、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的“十三五”大气、水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一)减排目标任务(附件1)

“十三五”期间,全区累计完成工业二氧化硫、工业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削减量分别为215吨、50吨、370吨、80吨。原则上,年度累计新增削减量应不低于“十三五”总削减任务20%的累计进度。

(二)重点领域减排工程

1.工业减排工程

1)结构减排工程。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重点督促泉州海天染整有限公司、泉州南新漂染有限公司及时搬迁至晋江经济开发区。

2)工业企业升级改造工程。按照“水十条”要求,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行业转型升级、推进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电镀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和清洁化改造,以及印染等行业的技术改造。

3)工业集聚区废水减排治理工程。工业集聚区所有废水均应经预处理达到规定标准后,接入就近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4)其他行业废水减排治理工程。重点实施各类食品加工、牲畜屠宰加工企业的废水减排治理工程。

5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泉政文〔2012109号)要求,禁止辖区内燃用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木材、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类可燃废物以及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城市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禁止使用水煤浆和各类生物质燃料。巩固清洁能源替代成果,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予批准新上燃煤(重油、渣油)锅炉。

2.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程

1)至2020年,全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总规模应达到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要求。

22017年底前,全区所有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完成提标改造。

3)根据市环保局、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联合转发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减排核算工作的通知》(泉环保[2016]76号)要求,2016年底前,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安全无害化处理处置。

4)要始终重视和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作,切实加大投入,继续开展现有污水管网的排查修缮,做好清淤、疏浚、改造工作,竭力拓展污水管网覆盖面,特别要下力气解决“城中厂”的污水收集和管网建设问题,切实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升辖区各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进水浓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有效改善地表水和近海水域环境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减排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推动减排工作有序推进。其中:

1.于每年第一季度,将本部门所负责的减排项目完成情况、本年度减排项目计划报送区减排办;

2.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根本目标,认真分析污染源强,扎实推进减排工作。其中:

1)要基本消灭黑臭水体

要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要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17年底前达到180mg/L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210mg/L以上。

要基本实现中小规模工业企业废水的纳管处理。

2)要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严格执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泉政文〔2012109号)要求,全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3.加强减排项目监督管理

环保、经信、商务、住建、交通市政、农业、质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减排项目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减排目标任务。

(二)区环保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和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商务局、农林水局、市质监局直属二分局等部门根据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和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要求,指导监督推进重点领域减排治理工作,协助区环保局完成减排考核工作。

三、考核规定

(一)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街道党政领导、区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市减排办对我区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办法

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考核由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削减量贡献情况、日常工作情况3个子项组成,分别占权重的90%5%5%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根据新增削减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根据生活、工业、农业领域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生活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占主要污染物减排总指标权重的50%,考核年度城镇生活源主要污染物去除率。

2)工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占主要污染物减排总指标权重的20%,考核新增削减量完成情况。

3)农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占主要污染物减排总指标权重的30%,考核新增削减量、养殖总量控制任务、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3个子指标完成情况,每个子指标权重占农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的1/3

3.年度考核相关说明

对照“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值,年度减排各指标完成情况根据该指标目标任务值的累计进度进行考核。年度减排指标考核得分 = 累计进度值 ÷ 序时进度值×权重,满分为权重。

4.考核指标有关说明

1)城镇生活源主要污染物年度去除率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年度污染物去除总量 ÷ (年度城镇人口×人年均污染物产生量)。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年度污染物去除总量 =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年度污水处理总量×(主要污染物年平均进水浓度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出水浓度)。

人年均污染物产生量 = 年度城镇人口×每人每日主要污染物产生系数×365

2)农业领域无相关子指标的,该子指标权重平局分配给农业领域其他子指标。无农业领域减排考核指标的,农业领域减排指标权重分配给生活领域减排指标。

(三)我区减排办将结合市减排办对我区的考核结果,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减排绩效进行评估考核。

 

附件:1.“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表

 

 

                 


附件1

工业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吨)

工业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吨)

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任务

氨氮减排目标任务

重点源(吨)

合计(吨)

重点源(吨)

合计(吨)

工业源新增削减量(吨)

农业源新增削减量(吨)

城镇生活减排目标任务

总目标任务

工业源新增削减量(吨)

农业源新增削减量(吨)

城镇生活减排目标任务

总目标任务

燃煤

炉窑

 

燃煤

炉窑

 

2015年去除率实际(%

2020年去除率目标(%

2020年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

新增削减量(吨)

2020年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

新增削减总量(吨)

2015年去除率实际(%

2020年去除率目标(%

2020年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

新增削减量(吨)

2020年排放量比2015年削减(%

新增削减总量(吨)

415

415

50

50

15

 

47.3%

48%

 

360

 

370

1.0

 

36%

39%

 

80

 

80

“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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