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新侨乡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泉州新侨乡医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新侨乡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新侨乡医院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一、泉州新侨乡医院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东辅路22-6号,租用毓才花苑8号楼1、2 层,9号楼2层做为医疗服务场所,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经营面积4740.32㎡,设置30张床位,日接诊量约150次。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项目装修期间应选择高效低噪施工机械并避免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时间作业。
二、运营期要求
1.废水:
项目应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肠道门诊及感染门诊等废水经紫外线消毒后汇同其他医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由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整个医院只能设置一个方便采样的规范化的排污口,废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氨氮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污水处理站应定期投放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和恶臭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关于废气排放要求。
3.噪声:
风机、水泵、空调等设备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消除污染,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0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0分贝,西侧临东辅路主干道执行4a类标准。项目院界区域内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限值,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固废:
生活垃圾应单独收集,及时清运;医疗废物应设置专用的容器收集经杀菌消毒后移交至泉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处理;检验废液、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应严格按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
三、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执行。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放射性(X光机)装置必须另行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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