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市北科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泉州市北科检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泉州市北科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泉州市北科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选址于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浔美社区西辅路522号办公楼A幢5楼,项目总投资200万元,总规模为建筑面积1200㎡,其中实验室面积约800㎡,项目仅作为办公和实验室使用。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二、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切实有效做好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泉州市北科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项目装修期间应选择高效低噪施工机械并避免午间(12:00-14:30)、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时间作业。
三、项目投入使用后要求:
1、废水:
项目实验室清洗废水、酸雾喷淋净化塔处理废水、纯水机废水及废水样等不含重金属废水应自建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汇同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氨氮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实验室设计应有通风换气系统,并有高效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实验过程尽量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高空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DB35/1782-2018 中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酸雾废气应引至碱液喷淋净化塔处理后高空排放,酸雾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项目设备应采取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区标准:昼间(6:00-22:00)≤65分贝;夜间(22:00-次日凌晨6:00)≤55分贝。
4、样品废水、实验器皿第一遍清洗废水及实验室前处理含重金属、有机溶剂、酸碱液等废水,废化学试剂、废试剂药品瓶、污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过期药品等应分类收集,加强管理,杜绝废液、废水的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5、项目应制定确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
四、总量控制指标: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做好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泉环保总量〔2017〕1号)执行。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要求项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并在项目竣工后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请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并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8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506087
通信地址: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生态环境局)
邮 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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