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2.5)
2025-02-05 09:35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泉州市新里程医院有限公司

91350503MA2XPB8C6R

邱红

闽泉环罚〔202526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20241022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新里程医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在营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法定排污口正在排水。泉州市丰泽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法定排污口采集水样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单位法定排污口外排废水中氨氮浓度为55.6mg/L,超过环评批复要求氨氮浓度≤45 mg/L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排污管网的氨氮排放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

罚款壹拾贰万贰仟玖佰壹拾柒元

12.2917

2025.1.2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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