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招丰工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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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50503259770557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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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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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泉环罚〔2023〕5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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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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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泉州市丰泽招丰工艺有限公司涉气生产车间(三楼、六楼)大部分门窗开启,彩绘、搅浆、注坯等生产工序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电源控制开关未打开,车间内挥发性有机生产废气通过开启的门窗直排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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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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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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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贰万肆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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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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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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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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