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24-10-08 11:3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 采购编号:QZXHZC24030

2. 采购货物(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项目一览表”

3. 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货商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作为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114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合同包预算金额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7投标人需具备由行政职能部门审批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拟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于2024108起至20241014前,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24108起至20241014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41029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开标时间:20241029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9.《招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按照合同包进行发售,每份300元,招标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https://www.qzfz.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号:35001652490052501498

收款人: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3.相关服务费等款项应汇到以下账户:

开户行:福建省泉州市建设银行泉州分行

 号:35001652490052501498

收款人: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人:泉州市丰泽区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宝洲街146号成洲工业区5号楼413室

 话:17720797419

联系人:熊青

15.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568号华大泰禾广场小区2栋1416室

E-mail:zxh266@163.com

 编:362000

 话:0595-22112068

联系人:小曾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1008

 

 

 

 

 

二、采购一览表

采购编号:QZXHZC24030                                             

合同包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合计金额(元)

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

劳务派遣服务

1年

50元/人/月

11400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合计

1140000元

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3日内进场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签订地点为准)

 

1、本项目共分为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的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或分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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