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2017-06-20 09:53 阅读人数:1

  区直各中小学校: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校内午托管理费收费项目的通知》(闽价费〔201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泉州市丰泽区物价局    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

  2017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