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企业生产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为全面提升有限空间涉危企业生产作业安全防范水平,丰泽区应急管理局现公布近期查处的2起涉危企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以案警示辖区各类涉危企业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案例一
基本案情:
8月7日下午,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某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企业正在进行生产作业,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调漆间、喷漆室、调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未设置通风设施;2.未提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台账。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
处罚情况:
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对泉州市某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基本案情:
7月30日上午,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某艺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使用非水性漆的一间调漆间、两间喷漆室均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未设置通风设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八条第(六)项。
处罚情况:
丰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的规定,对泉州某艺品有限公司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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