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福州市样样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宣章军与被申请人福州市样样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经济补偿、赔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6〕第37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福州市样样全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宣章军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04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元、护理费13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2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380元,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4205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朱,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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