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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号
2025-02-10 17:50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泉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惠颖、王松霞、陈榆璇与被申请人福建泉筑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5〕第40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惠颖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工资22892.52元;二、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王松霞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20日工资22892.52元;三、被申请人应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榆璇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工资13773.36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刘,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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