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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4号
2024-09-10 17:44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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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许云强、张锺杰、杨正涛、杨大军、杨昔刚与被申请人福建软芯行科技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564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许云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16750元;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张锺杰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16750元;三、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正涛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10400元;四、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正涛材料报销款520元;五、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大军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工资7550元;六、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杨昔刚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28日的工资6250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你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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