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公告(裁决内容)--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526号
2024-09-04 20:21 阅读人数:1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泉州海岛大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文锋与被申请人泉州海岛大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报酬、赔偿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526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未结工资人民币203926元;二、被申请人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人民币91642.5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9月0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