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泉州市黄犀犀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曾伟明与被申请人泉州市黄犀犀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赔偿、社会保险争议一案(泉丰劳人仲案字〔2024〕第46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下午04时30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0。
(委章)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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