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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通知
2024-04-29 10:27 阅读人数:1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的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行业标杆企业,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首批标准创新型企业申请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正常经营生产,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网络安全事件,未发生严重食品安全违法、严重质量违法、税收违法等行为,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2.严格执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企业公开的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不低于推荐性标准要求;

3.注重实施标准,有良好的标准化管理和工作基础;

4.标准化工作在提升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二、申请方式和途径

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分为三个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集团及其下级所属单位是独立法人的,均可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集团企业申报时可提供下属子公司企业相关工作成果作为佐证材料,下属子公司不可使用集团或同级子公司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的工作成果材料进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https://www.esib.org.cn/)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企业首次申请标准创新型企业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的级别,后续申请认定时应当按照梯度培育原则逐级进行申报。企业根据各项指标符合情况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承诺书,确认后提交。

三、标准创新企业有效期

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由企业重新登录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示无异议则有效期延长三年。

经认定的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和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3个月内申请复核,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联系人:小鲍,联系电话:28988387。

 

 

附件:1.《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

     2.《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解读

 

 

 

                      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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