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泉州市金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玉倍与被申请人泉州市金佑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因合同、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泉丰劳人仲案字〔2023〕第97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解除;二、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68034.4元,其中:停工留薪期工资288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8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060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605.2元、住院医疗伙食补助费1380元、护理费9844元;三、被申请人应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800元。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电话:0595-22505371。
(委章)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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