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两节”期间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1〕1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叶晓庆、张少华等866人次符合享受见证补贴条件,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或丰泽区人社局办公室(就业股)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
公示电话:22502001 丰泽区纪委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2594699 丰泽区人社局办公室(就业股)
附件:丰泽区2023年度第四批拟享受见证补贴名单
泉州市丰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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