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建设需要,为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泉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2019年修订)》(泉政文〔2020〕6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了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122),现将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征收范围内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东至格联通街、经十四路、后埔社区与浔埔社区交界线,西至经八路,南至丰海路、浔埔路、港湾街,北至滨城大街、东滨路。具体范围详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泉丰政综〔2023〕67号)。
三、房屋征收部门:泉州市丰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5-2258423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电话:0595-22900068。
五、签约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签约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签约期限开始前被征收人可提前签约并腾空房屋,提前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统一与在2023年9月20日签约并腾空的被征收人同一批次抽取选房证顺序号;工业用房签约期限自2023年9月20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止。具体签约事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理。
六、最后搬迁期限:住宅、未经登记经营性用房搬迁期限至2023年11月30日止;工业厂房搬迁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七、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咨询地点: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征收工作指挥部,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
十、被征收人对《关于丰泽区东海金崎片区改造项目(一期)房屋征收决定》(泉丰政综〔2023〕122号)不服的,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