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泉州骏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春玲、何丽玉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难以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泉丰劳人仲案字[2022]第178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 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陈春玲支付2021年05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剩余未支付的工资4835元。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何丽玉支付2021年05月01日至2021年06月30日剩余未支付的工资4999元。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树脂大厦一楼,联系人:小高,联系电话:22505370)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2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泉州市丰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