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具体包括配强统计部门队伍力量、配齐街道统计机构人员配置、稳定社区统计队伍、组建统计专员队伍、加强部门统计力量、完善企业统计岗位设置。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四上”企业应根据统计工作需要,明确一名企业负责人分管统计工作。大型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统计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中小型企业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业应相应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夯实统计基础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要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实施意见》从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源头数据质量管理、增强数据监测审核分析等五项统计基础工作出发提出具体要求,着力提升全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区统计局、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社区统计工作职责分工。具体为:
区统计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统计调查,完成数据采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分析、发布和保管等任务;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主管行业企业的管理,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数据报送、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履行纳统义务;各街道、社区要按照统计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
落实工作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工作保障,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要落实强化组织保障、加大经费投入、树立先进典型、开展学习培训、确保工作落实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保障,有力推动全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树立全区统计工作“一盘棋”思想,把加强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巩固统计局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各级上下联动、调查对象依法参与的大统计格局,构建由区、街道、社区、企业四级统计机构有机结合的专业化统计工作体系。要落实本地区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本地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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