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照多址”我们一起了解下
何为“一照多址”改革?
除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外,允许主营项目为“停车场服务”“房地产中介(含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经纪)”“食品销售(含预包装食品)”“餐饮服务”“食品生产”且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可在其住所的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办理多个经营场所登记。
该改革为企业带来了哪些便利?
1.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限制,实现了一个市场主体可以同时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
2.企业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或增加经营场所的,无需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减少了企业管理成本。
3.实现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是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高服务效能、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又一有力举措。
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书。
2.《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表》(一个经营场所提供一份承诺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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