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通告
〔2022〕第56号
一、全民参与“规范佩戴”
1.凡在丰泽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出差、旅行的所有人员,全部纳入此次行动范围,全体人员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的自觉行动。
2.按照“内外上下要分清,贴合盖住口鼻颌,调整压紧金属条,及时定期换口罩”要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及时更换脏污、变形、损坏、异味的口罩,不在与他人交谈时取下口罩,不随意丢弃口罩。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二、重点场所“凡进必戴”
1.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住院、陪护及办理相关业务、从事有关活动。
2.进入养老机构、学校、托幼和托育等机构。
3.进入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宗教场所、文体场馆、娱乐和休闲场所、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
4.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办事大厅。
5.进入人员密集的企业生产车间、厢式电梯等狭小密闭场所。
6.进入人员密集的景区、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7.乘坐飞机、高铁、火车、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
8.在疫苗接种点或核酸采样点排队等候时、接种采样前和采样结束后。
9.参加各类会议、培训、社会面考试等聚集性活动场所。
三、重点人群从业期间“应戴尽戴”
1.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
2.进口冷链食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经营、销售等岗位从业人员。
3.邮政快递外卖行业装卸、分拣、运输、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
4.商场和超市、农贸和集贸市场、餐饮场所、酒店旅馆、交通场站和公共交通车辆、景区景点、文体场馆和场所、办事大厅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从业人员,直接接触服务对象的个体经营者。
5. 其他明确规定须佩戴口罩的重点职业人群和相关岗位人员。
6. 出现鼻咽不适、咳嗽和发热等症状的人员。
四、积极劝导“监督佩戴”
1.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带头规范佩戴口罩,做好佩戴口罩的“践行者”“宣传员”“监督员”,积极动员身边人员和亲属朋友,养成随身携带口罩、出行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
2.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主体、社会单元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动员本单位人员、监督外来人员主动参与到行动中来。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监督指导相关场所、重点人群佩戴口罩。
4. 广大居民群众要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作日常生活标配、行动自觉,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养成自觉规范佩戴口罩的良好习惯,及时劝导不戴口罩、纠正不规范佩戴口罩的行为。
凡未规范佩戴口罩不听劝阻进入公共场所,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小口罩发挥大作用!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共同守护健康家园!
泉州市丰泽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一线指挥部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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