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泉州市丰泽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区统计局)是丰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及依据
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财政、社会保障、就业、人民生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旅游、卫生、安全生产、金融、气象、邮政、电信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组织实施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落实全区统计法治监督责任,指导全区统计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配合开展实施统计监督和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依法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加快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依据:根据《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办公室、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丰泽区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委办发〔2018〕177号)。
三、内设机构设置的理由和职责配置的依据
根据区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计执法队)。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接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配合做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统计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管理离、退休干部职工。组织指导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对统计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核,配合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二)综合统计股。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资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调查;开展全区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监测预警全区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参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工作;对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评估验证,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标准,拟定地方统计标准;负责统计制度的管理,设计、管理和审核本级的专项调查任务,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三)工业与投资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态能源、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规模以上工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和非目录样本补充;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碳排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碳排放、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考核;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四)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部分相关专项的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指导开展人口抽样调查、工资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负责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评估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说明
区统计局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区统计局建立与区政府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应当及时向区统计局报送基本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区统计局应当及时向区政府各部门提供有关综合统计资料。
本规定由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