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丰泽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泉州市丰泽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 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 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以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配合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承担同城快送监管职责。协同泉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做好辖区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丰泽区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负责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 理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以及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检查。组织并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规范、监督商
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承担我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区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实施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法配合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纠纷、维权援助以及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实施知识产权奖励激励、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推动商标、专利、原产地地 理标志申请等相关服务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按规定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丰泽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运用,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提升。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坚决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 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区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 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关于同城快送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配合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3.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区盐业发展规划、全区食盐年度生产总量平衡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监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区发展和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4.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5.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6.关于可食用林产品和陆生野生动物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可食用林产品和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
7.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8.与区卫生健康局的职责分工。(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2)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信息通报机制。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9.关于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监管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质量安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10.关于食品摊贩监管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区城市管理局根据市、区政府规定行使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综合协调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规章制度建设,保障日常运转。组织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工作规划并协调督促实施。承担起草综合性文稿文电,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保密机要、档案管理、信访、会务保障、内部安全、值班值勤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牵头组织综合性工作调研。负责机关接待工作。承担编报机关、派出单位预决算,承担机关、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日常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按规定开展内部财务监督检查工作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机关、票据管理。指导重大仪器、装备 配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或规定。综合协调、统筹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和演练。协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应急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配合开展舆情监测和处置。负责平安建设。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外事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调做好职业资格准入、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离退休于部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实施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研究、科研攻关、技术引进与应用等。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大数据应用和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资源整合及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数字化转型和智慧监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建设及管理。
负责人:李翔君(办公室),联系电话:22150316
蔡永茹(综合协调股),联系电话:28285501
(二)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加挂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拟订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并负责组织指导实施。负责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委托的审核审批和服务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配合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拟订信用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的应用。组织、指导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示与归集共享工作,以及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配合查处无照生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定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舆情处置。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拍卖行为、实施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和开展各类专项市场整治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企业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活动等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牵头负责同城快送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和合同行政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机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承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和事权划分。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证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
负责人:康惠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22150321
苏紫鸿(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22150383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落实价格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拟订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监督检查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配合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情况。配合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负责指导消费环境建设。配合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负责消费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流通领域(含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超群,联系电话:22150332
(四)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
拟订保护知识产权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及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专用权保护工作,依法配合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纠纷、维权援助以及违法案件。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研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措施。承担丰泽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 标印制行为。做好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福建省专利奖和泉州市专利奖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广告行业组织和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泉州园)发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区属媒介广告发布情况。配合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人:柳梅珍,联系电话:22150359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承担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食盐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措施、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承担食盐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获证企业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拟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行动和考核考评工作,统筹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区食安委日常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负责人:蔡煦,联系电话:28285502
(六)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化妆品国家标准、药品(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体系。推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医疗器械信息化建设。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
负责人:陈国贤,联系电话:28285505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全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指导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建设,配合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负责人:林振锋,联系电话:28988391
(八)质量与认证综合管理股
拟定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奖工作。负责区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相关工作。配合开展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按规定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承办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检测。承担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协助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有关工作。承担我区(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计量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关各类产品、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协调组织抽检项目、检验检测项目采购、信息审核、风险分析、信息发布等工作。按照授权监督管理全区认证工作,实施全区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要求做好认可相关工作。负责全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承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区级质量监督抽查 和风险监测。按规定指导协调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人:陈俊波,联系电话:28988387
三、派出机构:
(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丰泽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郑希阳,联系电话:28003315
(二)泉州市丰泽区泉秀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泉秀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倪闽晋,联系电话:22556216
(三)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东海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廖建明,联系电话:22011315
(四)泉州市丰泽区清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清源、北峰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一芳,联系电话:22882442
(五)泉州市丰泽区东湖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东湖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陈贵鹏,联系电话:22215315
(六)泉州市丰泽区城东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城东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吴灿煌,联系电话:22680453
(七)泉州市丰泽区华大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华大街道辖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董 盛,联系电话:22150327
四、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0595-22150316
六、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385号瑞祥西苑小区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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