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职能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管理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服务承诺制、工作考评制、错案追究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考评。
(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市政公用行业的规划编制及协调工作,参与编制辖区市政设施、供水节水、供气、园林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管辖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直属单位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本级城市道路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维修的监管工作。参与汛期所辖设施排涝调度工作。负责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区管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指导城市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市政信息化建设;开展市政公用事业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制定执法文书,建立执法管理信息系统。
(八)贯彻执行城市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区管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行业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规范、检查、监督区管城市绿地、风景名胜的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行使对管辖行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十)负责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及执法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对管辖行业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行业(领域)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市政公用行业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四)承办、协助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宏观指导下,加强监督检查以及应急处置职责,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市政管理。加强区级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切实管理维护好城市支路、街巷路面、给排水、路灯和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管理,保障安全高效运行。二是构建智慧城市。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引导下,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城市管辖行业设施等的市场化运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区级城市地下管线方面的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工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成验收移交接收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2.关于区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执行市级部门编制的燃气、供水、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区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及建成验收移交前的管理工作,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相关区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验收及负责指导验收移交接收后的运行、使用、维护管理工作。
3.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承担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范围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林业范围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4.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区政府规定行使市区流动无照个体商贩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城市流动饮食摊点食品卫生的行政处罚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定点设置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
5.关于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渣土车辆的滴、洒、漏管理及不在规定地点卸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执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监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控尘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丰泽大队、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丰泽大队负责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二、机关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综合股、市容公用管理股、市政工程管理股等6个内设机构和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1个直属行政机构,规格均为正股级。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事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公文、文电、秘书、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扶贫、后勤工作;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相关事宜,组织、协调局机关相关会务工作,编写会议纪要和大事记;负责全局的医保社保、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和安全保卫;负责局机关工会、计划生育。
负责人:方智敏,联系电话:28075766;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党务、共青团、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教育培训、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精神文明、争先创优、出入境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队伍党风廉政、效能建设,对执法队伍违反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和队容队纪的行为进行纠察;组织开展本单位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人:朱文真,联系电话:28072809;
(三) 政策法规股
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管理行业政策法规的研究;负责指导、监督管辖行业对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拟订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工作;协调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管辖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查、听证、疑难解释、申请强制执行工作以及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答辩、应诉工作。
负责人:郭君梅,联系电话:28158058;
(四)综合股
负责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业务工作的联系;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和综合整治;开展业务工作交流,指导基层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执法信息和业务工作统计;负责督促、检查、指导贯彻落实全局的重大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城市管理督查工作机制;督查不依法处理、不及时查处的案件;负责协调办理上级督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对领导批示、部门转来和群众举报的信访案件进行督促落实和反馈;牵头协调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管辖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负责人:黄顶峰,联系电话:28158056;
(五)市容公用管理股(挂“行政审核审批股”牌子)
组织、指导、监督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镇燃气、供水节水、户外广告、垃圾分类管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市政建设、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镇燃气、户外广告等行政审批项目的踏勘,提出办理意见,并跟踪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检查本级市政公用设施零星修缮、养护维修和规范管理;负责本级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园林设施管理,实施城市园林绿化督查工作,检查、督促区管城市绿地、公园的规范管理服务;负责组织园林绿化行业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协调辖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本级节水宣传和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指导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
行政审核审批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在市级指导、监督下开展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核准和审批工作。
负责人:庄添明,联系电话:22582280;
(六)市政工程管理股
组织、指导、监督市政、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划、政策的实施;负责编制管辖行业建设项目年度及中长期计划;负责指导全区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的维护管理;指导市政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设计、竣工后验收、移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线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管理的督导与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汛期排涝工作。
负责人:谢金辉,联系电话:22588419;
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研究和建立全区统一的城市管理运作和监督机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城市管理各项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考评工作;组织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的更新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牵头协调拟定城市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目标责任制,并抓好督促、检查;负责制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区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综合整治;负责建立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评制度,组织实施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考评和年度考核评比;定期组织、协调和联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和指导街道开展城管工作;组织城市管理课题的调研,开展业务工作交流。
负责人:吴建南,联系电话:28078016。
三、办公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次年5月31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四、办公电话
联系电话:0595-28075766;值班室电话:0595-22536552。
五、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附中路165号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主要负责人
郑焕闽(丰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丰泽区城市管理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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