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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2024-11-21 08:19 阅读人数:1

一、办理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 第六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二、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三、申报材料

1. 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

2. 人员配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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