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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备案
2022-11-07 09:40 阅读人数:1

  一、办理依据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申请条件

  单位销售、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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