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法规]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特种行业是指旅馆业、印章刻制业、印刷业、旧货交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典当业、拍卖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和机动车维修业。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是指歌舞、游戏游艺等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营业性射击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举办大型公众性的文体、商贸、庆典、展览等活动的场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治安管理的其他公共场所。 第十五条 开办除应当办理许可证以外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设置按摩项目的服务场所,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第十六条 领取许可证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办理许可证注销或者变更手续。须备案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停业或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申请条件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十五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备案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备案通知书
2. 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
3. 《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可以调用的,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4. 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5.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6. 经营场所平面图
7. 从业人员花名册(应注明场所管理人员、治安保卫人员配备情况)
8. 安装、配备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相适应的采集、上传等设施设备的说明材料(仅限需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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