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41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二、申请条件
材料齐全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2.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施(物防、技防)设计任务书或建设方案;物防设计图: 含营业场所、金库平面设计图,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墙体、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墙体、现金柜台、自助银行墙体、金库库体的结构设计图
3. 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单位提供所属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
4. 主要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 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原件
6.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金融机构金库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
7. 安全防范工程正式设计竣工方案、竣工图纸资料(含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试运行报告、物、技防隐蔽工程图片和随工验收单)
8. 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况、主要设备清单、质量的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竣工核算报告)、系统使用说明书或手册(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9. 委托书
10. 由申请、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整改落实意见书(仅限在建设方案论证,专家组提出要求整改的)
11. 被委托人身份证(可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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