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规章]《公务用枪配备办法》 结合有关机关具体岗位的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确定下列范围的人员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一)人民警察 1.各级公安机关以及铁路、民航、港航和林区公安机关的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警卫、预审、技侦、文保、森保、缉毒、巡警队、乘警队、防暴队、交警公路巡逻队、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治安检查站、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2.各级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拘留、逮捕、预审、羁押、看守所、拘留所以及边境口岸站所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3.各级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以及监督和劳动教养场所的狱政、狱侦、管理教育和警戒保卫等部门的人民警察; 4.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专门法院、专门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检察官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检察、法纪检察、监所检察等部门负责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官。 (三)沿海、沿边地区海关的缉私人员。 (四)专职守护、押运人员。
二、申请条件
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负责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官,海关的缉私人员。 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大型工程、机要交通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和经批准提供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人员。
三、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树脂工艺品研发展示中心大楼三楼11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5-22500579,办理时限:受理后3个工作日
交通指引:可乘坐22路,30路,42路,44路,K307路,K308路公交车到丰泽区行政服务中心站点
四、申报材料
1. 福建省公务用枪、弹药配备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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