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北峰派出所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历年来积压的涉案财物蓄电池23颗(明细详见附件),均未找到这些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泉州市公安局北峰派出所二楼综合室领取(联系人:柯警官,22889386)
本公告十二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5年3月18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889386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北峰派出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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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持有人 | 物品名称 | 特征 | 数量 |
1 | 无主(何丽芳被盗窃案) | 蓄电池 | 超威1号6-DZF-20.2 | 19 |
2 | 无主(瞿凤梅被盗窃案) | 蓄电池 | 五星砖豹电动车石墨烯适配电池6-FM-22.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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