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泉秀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1笔保证金(明细详见附件)的所有人多次联系均拒绝来领取,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携带二代身份证、保证金退还报告到办案单位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财物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95-22592110)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泉秀派出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保证金公示清单
序号 |
当事人 |
出生日期 |
财物类型 |
金额(小写) |
登记时间 |
经办单位 |
1 |
王亮 |
1982.4.13 |
人民币 |
2000元 |
2022年4月27日 |
泉秀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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