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安便民服务 > 其他服务
泉州市公安局泉秀派出所关于领取暂扣款的公告
来源:泉秀派出所 2025-03-14 11:50 阅读人数:1

  我局泉秀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1笔暂扣款(明细详见附件)的所有人多次联系均拒绝来领取,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携带二代身份证、暂扣款收取票据到办案单位办理暂扣款退还手续。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暂扣款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人:陈警官,联系电话:0595-22592110)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泉秀派出所

  2025年3月14日

  附件:暂扣款公示清单

序号

当事人

出生日期

财物类型

金额(小写)

登记时间

经办单位

1

张洪军

1992.12.18

人民币

120元

2022年10月10日

泉秀派出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