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丰泽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与非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未找到这些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包括通知当事人不来领取),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望该涉案与非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身份证明文件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派出所领取(联系人:林警官,0595-28972110)。
本公告十二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与非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进行变卖、拍卖或销毁,将所得上缴国库。
公告时间:2024年12月3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丰泽派出所关于招领涉案与非涉案财物公示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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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当事人 |
财务种类 |
退还保证金/暂扣款 |
备注 |
1 |
王勇 |
人民币 |
1000元 |
|
2 |
谢金华 |
人民币 |
2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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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晓彬 |
人民币 |
5400元 |
|
4 |
王志华 |
人民币 |
5000元 |
|
5 |
傅清峰 |
人民币 |
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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