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后渚海防派出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涉案财物(明细详见附件),均未找到或联系上这些涉案财物的所有人,因此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望该涉案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一年内持合法手续,携带二代身份证、暂扣款收取票据到办案单位办理暂扣款退还手续。
本公告后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涉案与非涉案物品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人:黄警官,联系电话:19859533133)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后渚海防派出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暂扣款公示清单
序号 |
当事人 |
财物类型 |
金额(小写) |
登记时间 |
经办单位 |
1 |
李明芳 |
人民币 |
150000元 |
2024年3月14日 |
后渚海防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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