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丰泽派出所在清理历年涉案财物中,有部分案件的暂扣款(明细详见表格)现无法通知到当事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请以下暂扣款的合法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材料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派出所办理暂扣款退还手续。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暂扣款仍无人认领的,我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暂扣款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上缴国库。(联系人:林警官,联系电话:13859777208)
公告时间:2024年9月5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7786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丰泽派出所
2024年9月5日
附件:暂扣款明细公示
序号 |
案由 |
当事人 |
种类 |
暂扣金额 |
1 |
杨存根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叶植好 |
人民币 |
25000元 |
严科菊 |
人民币 |
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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