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侦大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批暂扣款(详见附件清单),现由于客观原因未能联系得上财物所有人或者通知当事人未来领取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8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1条之规定,请以下暂扣款的合法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及身份证明材料到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刑侦大队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上述暂扣款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有关规定对上述暂扣款按照无主财物依法处理。
公告时间:2024年2月1日
监督机关: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595-2253911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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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暂扣款认领公告登记表 | |||
序号 | 当事人 | 种类 | 金额 |
1 | 魏伟彬 | 人民币 | 4,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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