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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
来源:户政大队 2022-09-15 15:42 阅读人数:1

户口注销办事指南

 

出国(境)户口注销

、定居国(境)外的公民注销国内户口

(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住在国(地区)出具的足以证实其定居该国的有关证件、资料,以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上述外国证件、资料的相应翻译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3《居民户口簿》、交回《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已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公民注销国内户口

(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效外国护照和中国签证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的公民注销国内户口

(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批准退籍材料;

3、《居民户口簿》、交回《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已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并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未申报注销户口登记的,经我国驻外使(领) 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告知程序后,注销其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经批准前往港澳定居注销国内户口

(一)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批准通知书》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公民已定居港澳地区注销国内户口

(一)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非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不予办理。

(二)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公民自行取得台湾地区身份注销国内户口

(一)需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福利院儿童,被外国人办理合法收养手续后注销国内户口

(一)需提交材料:

1、《涉外送养通知书》;

 2、《涉外收养登记证》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死亡注销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 个月内,提交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 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1)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3)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实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材料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驻外使领馆出具确认死亡的《领事函》或者死亡公民境内单位出具的死亡证实材料;

4)人民法院出具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书或者宣告死亡判决书。

申报义务人无法提交上述材料之一的,提交殡葬部门火化材料,作出《声明》后办理。

(二)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或者调查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注意事项:

1、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户口注销的,公安派出所发现后应当向申报义务人发出《注销户口通知单》。申报义务人应当自接到《注销户口通知单》之日起, 30 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

2、申报义务人拒绝或者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公安派出所所领导核准后,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其他情形户口注销

 

、公民有2个以上常住户口申请注销

(一)办理条件:

公民有2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调查核实,“保留合法真实、注销非法虚假户口”注销重复登记的户口。

(二)所需提交材料:

1、申请书;

2、涉及重复户口所有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时限:

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重复户口情况后,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经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补正材料时间、公告时间以及发函调查时间不计入规定时限。

(四)注意事项:

决定注销的户口违法处罚或者刑罚处理未完结的,应待处理完结后注销;保留的户口档案中应备注注销的户口违法犯罪信息情况备查。调查核查期间,公安派出所暂停其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业务,核查处理完毕后,由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解除限制

二、户口登记机关发现公民户口应销未销的,可以催告有关人员履行申报义务,无法催告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经催告或者公告后,有关人员仍不履行申报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注销户口。          

三、2021 年8 月1 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口;直接选拔招录和特招地方人员担任军官的,仍暂注销户口。

2021 年8 月1 日前,已经注销户口的军人暂按原户籍管理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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