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江征:
你对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你提出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于2023年12月21日向本机关寄送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12月25日收悉,并于当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3年12月25日,本机关向你第一次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书》(泉丰政行复〔2023〕143号),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经核实,你电话未能接通,邮递员无法联系本人。2024年1月2日,本机关向你第二次邮寄《补正行政复议申请书》(泉丰政行复〔2023〕143号),因你拒收,故将信件再次退回本机关。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泉丰政行复〔2023〕143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文旅大厦1009室)领取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泉丰政行复〔2023〕143号)
联系电话:0595-2217003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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