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
你对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告知职责不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3年8月16日收到材料后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2023年10月11日,本机关向你邮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泉丰政行复〔2023〕94号),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本机关拨打你的联系电话,你表示目前居无定所,无法提供邮件收件地址。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向你公告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泉丰政行复〔2023〕94号)。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提供有效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或前往泉州市丰泽区司法局(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315号泉州文旅大厦10楼)领取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泉丰政行复〔2023〕94号)
联系电话:0595-22170037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