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2024年6月12日后,新增一类补贴对象: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10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100%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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