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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住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4-08-24 10:39 阅读人数:1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基层物业治理体系建设,有效解决基层物业领域检查中有责无权、事故隐患“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司法局印发〈关于稳妥有序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泉委编办〔2022〕41号)文件精神,结合丰泽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公布街道办事处承接住建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二、范围期限

  本文件自2024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8月22日。

  三、主要内容

  (一)承接事项

  《通知》中涉及赋予街道行使的住建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3项。即:1.“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14项);

  2.“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22项);

  3.“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26项);

  4.“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29项);

  5.“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0项)。

  6.“对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章程履行工作职责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3项)。

  7.“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 准、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分摊情况、电梯维修保养检验费用等有关事项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1项)

  8.“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每月将供水、供 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及分摊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2项)

  9.“对侵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4项)

  10.“对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45项)

  11.“对原业主委员会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5项)

  12.“对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资产清查结果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6项)

  13.“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未按期移交有关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财物的处罚”(对应《指导目录》第137项)

  (二)实施主体

  承接事项的实施主体为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范围

  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海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北峰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华大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东湖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丰泽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泉秀街道办事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清源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行使《事项目录清单》5项消防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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