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暂行规定》是在什么大背景下出台的?
为更好地发挥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根据《泉州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规定》(泉政办〔2023〕8号),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问2:《暂行规定》目标任务有哪些?
通过拟定我区基金基本运行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我区产业基金运作流程,规范基金运作,促我区进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问3:《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有哪些?
《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我区产业投资基金的基本运行管理制度,主要由十个部分组成:包含“总则”、“管理模式”、“基金运作”、“投资对象”、“退出和终止”、“风险控制”、“收益分配及激励机制”、“监督管理”、“尽职免责”、“附则”。
问4:《暂行规定》的制定重点是什么?
一是设立丰泽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协调小组,明确协调小组办公室、泉州丰泽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基金公司的日常工作等职责;二是通过设立自我管理子基金的运作模式,推动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能力提升;三是拟定专项基金条款,满足特定项目的差异化需求;四是对基金管理机构(或管理团队)在子基金的认缴份额,采取超额累进方式递减计算,提升基金管理机构对接合作积极性。此外,考虑我区基金业起步较晚,还有两个举措:一是明确区产业投资基金参股子基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并设定其他可以放宽至30%的情形;二是坚持“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原则,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区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及子基金管理运作中的尽职免责情形,鼓励基金管理人担当有为、勇于创新。
问5:《暂行规定》有效期限?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6月23日止。
问6:咨询人及咨询电话?
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22508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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