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丰泽区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2021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21〕1号)。为贯彻省、市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和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系列政策举措,促进丰泽区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区域科技创新实力,为全方位推动丰泽区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三、范围期限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孵化载体、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奖、技术转移转化等方面,提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8条措施。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增量扩面”专项行动。对重新认定或直接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奖励10万元。
2.大力引进项目龙头高科技企业。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泉州完成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在市级补助的基础上按1:1比例配套,区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对泉州数字经济产业园(泉州软件园)、育成基地、华创园、时空科创基地、建筑产业园等5个园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经确认且在认期内的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即特级人才和A、B、C类人才)创领办企业,从丰泽区外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且服务该企业满2年的,按照博士每人9万元、硕士每人6万元、全国排名前100名大学本科每人3万元给予企业聘用补助,分三年平均发放。
4.推动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对企业引进的人才团队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市级支持金额的50%予以叠加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工作经费支持。
5.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2万元,重新认定的不重复奖励。
6.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技术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3万元。
7.激发科技创新,鼓励科技攻关。对被评为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的奖励100万元;被评为国家科技奖各类奖项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4万元;被评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奖励60万元;被评为省科技奖各类奖项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6万元、10万元。
8.支持企业承接技术转移转化。我区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关键词诠释
“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条款中①省级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指省级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合伙人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创业投资30%以上。②从丰泽区外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指毕业生被申请补助企业聘用前在丰泽区外学习或工作,受聘后在丰泽区缴纳社保。③全国排名前100名大学,按照软科中国的最新全国大学排名。④服务该企业满2年,指补助年度当年及前一年的2个完整年度。
六、咨询电话
丰泽区工信科技局2250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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