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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临时救助规定》政策解读
2019-12-31 10:38 阅读人数:1

对象范围 


 

凡具有丰泽区户籍或取得丰泽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住证)因发生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丰泽区临时救助。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度伤残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未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或虽获得相关保险补偿、赔偿,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原则上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丰泽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丰泽区有关规定(原则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扣除刚性支出后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的4倍,不拥有2套以上产权住房);因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倒损房屋恢复重建、易地搬迁造成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特困人员;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养或因病住院照料护理需求,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因生活成本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和个人;因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入住泉州市第三医院的低保家庭个人、特困人员。


 

(三)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四)该规定中所述家庭成员、家庭,按照低保政策规定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范围进行认定。


 

 

 


 


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采取发放救助金、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救助方式。 


 

(一)发放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申请人与被救助人及其账户一致、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配合市救助管理站提供临时住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并跟踪办理结果。对符合低保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相应的专项救助;对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和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对接。


 

 


 


救助标准 


 

丰泽区临时救助月标准为当年度城市低保月标准。临时救助金额根据临时救助月标准和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合理确定。


 

(一)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按家庭人口、救助时长(按月)计算核定,即:临时救助金额=临时救助月标准×救助人数×救助时长,原则上救助时长不超过6个月。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视情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视情给予4~6个月的救助。因就读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进入非普惠性幼儿园的,其自付费用超出当地公办同类学校、同校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或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认定为刚性支出。对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肇事肇祸重性精神病人,经有关部门认定在泉州市三院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各种医保报销、商保补偿以及其他救助帮困措施后,予以全额救助。


 

(二)对急难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于当地单人次1个月救助金额;对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对象确定救助金额;对困难持续时间较长、后续支出压力较大的急难型救助对象,可在给予急难型救助后转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并按支出型救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二次救助。


 

(三)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0元,一个家庭全年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为20000元。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个人自付费用。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根据上述救助标准确定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的特殊个案,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四)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一年内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同一类型的临时救助。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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