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本区政策解读
《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2019-04-16 08:51 阅读人数:1

   

查看原文件链接

   

  为加快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努力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建设与管理,让学前教育资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满足儿童入园需求,根据《泉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试行)》(泉教综〔201563号)、《泉州市丰泽区服务全面二孩加大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三年(2017-2019年)行动实施方案)》(泉丰政办综〔201865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已实施两年的《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暂行规定》(泉丰政综〔201693号)进行重新修订,现就《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规定》(泉丰政办综〔201942号)修订部分做政策解读。

   

  一、关于目标要求的解读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确保完成我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出的“至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性质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5%以上。”的整体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满足群众对“性价比”较高的普惠幼儿园的需求和选择,促使民办园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办学质量。

   

  二、关于申报和认定程序的解读

  具备条件(办园资质完备、收费合理规范、办园条件达标、保教质量优良)的幼儿园自愿申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等级证书、收费报备材料)。根据幼儿园收费报备情况,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组织考察并认定。普惠性幼儿园于每年11月第2周进行统一申报。区教育局于4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10天,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年检结果等,并报教育、财政等部门备案。

   

  三、关于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监管的解读

  (一)收费标准

  1.之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控制在区物价局当年度实施的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30%以内,现按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委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和我区实际,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控制在区同等级(省级示范性、市级示范、区级示范、普通合格)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2倍以内且严格按报备公示收费的,均可视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泉州市丰泽区物价局 泉州市丰泽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丰价〔201817号),现区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幼儿园550/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60/生/月,区级示范幼儿园410/生/月,普通幼儿园330/生/月。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一餐两点”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当年公办幼儿园该项标准的30%(现丰泽区公办幼儿园的伙食点心费为220/月/生)。

  (二)普惠生均补助经费的使用及监管

  1.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代办费(含“一餐两点”伙食费、保健费、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账,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

  2.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如入园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特色兴趣班学费等)或与公示、报备的收费不符的,则取消普惠性幼儿园资格和普惠生均补助经费,当年度已发的给予追缴。

  3.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补助资金使用上必须列出明细,账目材料整档备查,明确资金去向。

   

  四、关于管理要求的解读

  1.按照区财政实际情况,每年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给予适当补助。

  2.普惠性幼儿园在有效期内自愿退出的,应当于4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退出后,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当年度普惠补助不予发放。

  五、关于 20182020学年度丰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标准的解读(该标准比原有规定中的每个等级各提高100元补助)。

 

一级(省级示范园)

二级(市级示范园)

三级(区级示范园)

合格幼儿园

备注

2018—2020

学年度

400/.

350/.

300/.

250/.

普惠生均补助标准将依据区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作适时调整,由区教育、财政部门协商后报分管教育、财政区领导审定后实施。

 

 

 

 

(解读单位:泉州市丰泽区教育局)

 

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