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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近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进一步发展,2016年制定的《丰泽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措施实施意见》在许多方面已无法适应当前工作形势,为适应新形势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发展需要,我区于2019年2月修订出台了《丰泽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措施实施意见》,为我区以奖代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奠定基础。
二、文件依据和目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福建省实施以奖代补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福建省执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监护政策的若干意见》和中央、省、市有关法规等。
2、目的:以奖代补政策系对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给予奖励,提高患者服务管理水平,从而降低我区精神障碍患者的肇事肇祸率。
三、文件变化内容
1、新增了监护人奖励情形,即对自行找回失踪患者以及及时将需要治疗的患者送医的监护人给予相应奖励,程序上应由监护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报,社区居委会核实后上报街道综治部门。各街道综治部门要及时予以登记,并在发放年度奖金时一并予以奖励。
2、新增了迁移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奖金的结算规定,即根据原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看护情况说明》,由迁入地街道综治部门一并结清。
3、进一步细化了看护奖金的取消、停发及不予发放情形,详见该意见的九条、十条和十一条。
此外,该意见还强调了街道综治部门应设立以奖代补监护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对于奖金的发放,区委政法委将定期对监护人进行电话回访,落实奖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促进我区以奖代补政策的顺利实施。
(解读单位:中共泉州市丰泽区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