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概述
为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帮扶力度,保障稳就业政策的落实,根据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和《转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范围和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指劳动者个人通过社会自主就业或参与社区的各种便民利民服务,且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而获得一定收入和缴纳社会保险,但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灵活就业形式),且个人在丰泽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 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 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省内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8)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主要职务的。
(3)不符合失业登记办理条件的城镇居民及未办理求职登记的农村居民。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保补贴:
(1)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 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
(2)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
(3)担任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
(5)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
(6)在残联享受社保补贴。已在残联享受过补贴后被取消《残疾人证》的人员,其在残联已享受的年份应予以扣除。(例:已在残联享受过1年补贴后,《残疾人证》作废的人员,只能在区就业人才中心继续享受2年补贴。)
(7)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202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
2.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
申报程序和材料
1.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完整申报材料向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
其中,从未申请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即个人填写《泉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附件2)、《泉州市就业登记表》(附件3),到户籍所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灵活就业登记满一年后方可申请社保补贴(50周岁以上的女同志不能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无法享受社保补贴政策)。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可享受月数合并计算,即只申领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其中一项或两项同时申领的,均纳入补贴申领期限月数计算(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最好一起申请)
2.申报材料
(1)《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1份(附件1);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福建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红色封面第1-3页及第16-17页或《就业创业证》绿色封面第2-6页及第8-11页);
(4)泉州银行的储蓄卡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需提供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6)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和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8)有缴交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的需提供“202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明细单”(医保中心打印)。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丰泽区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2023年度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8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4);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附件5);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盖章);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章);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7.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受理时限
2024年5月10日至7月30日。
为减少人员聚集,请各街道通知辖区灵活就业人员错峰申请:
5月10日至6月20日:东海、城东、北峰、华大街道
6月21日至7月30日:东湖、丰泽、泉秀、清源街道
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丰泽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 (丰泽区妙云街树脂大厦二楼8、9号窗口)
联系电话:22585440,22586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