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或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丰泽区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三)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就业困难人员具体范围:
1.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①男满 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②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③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⑤城市规划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员人均耕地面积 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2.具有本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以下人员:①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农村居民;③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在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名制就业创业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注意:劳动者认定后,用人单位进行招用,补贴才可享受。
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上年度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80%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型微型企业,按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总额80%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企业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花名册》;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盖章);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一份(盖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5.《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盖章);
6.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年度企业(单位)为符合条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明细表;
7.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盖章)。
(企业社保补贴申报材料)
申请时限
第一批:即日起至4月30日;第二批:5月1日至7月31日;第三批:8月1日至10月31日;第四批:11月1日至12月31日。地址:丰泽就业人才中心,22508200